金融时报消息,目前,协会正在制定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综合施策、多方参与、基础先行”原则,调动各方面力量,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构建一个包括公众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常态化、立体式信用基础设施。协会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平台近期将上线运行。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近日开展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培训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前期信用信息工作介绍、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等。近百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参与会议。据媒体报道,协会现已基本完成个人债权融资类业务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以扩大信用信息的共享范围,并对各参与机构的下阶段工作进行部署。截至目前,已经有17家平台将数据报送给协会。
去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指出,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繁多、应用场景多样、各机构缺乏统一的业务口径和标准、无法形成共享互补的问题,协会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同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结合互联网金融高频、小额等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的违约定义和“疑似名单”分类。
金融行业投融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再加上在行业内部客户与互金企业间信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风险控制难度高、 行业信用信息无法共享等,导致多头借贷的现象十分普遍,同一客户在不同互金平台进行借贷,却无还款能力,最终导致多家平台因同一客户出现违约问题。以这种“一户多贷”现象为代表的在互联网金融业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一直困扰着金融监管层,并钳制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据悉,信息共享平台有以下5个主要特点。一是以对等原则建立数据中心,会员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对等,在履行报送义务的同时享有查询共享信息的权利。二是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针对性地进行采集、处理,并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为会员机构提供共享查询服务。三是共享查询结果中屏蔽数据来源信息,最大限度地保护会员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四是除了提供会员机构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外,还与第三方信息提供机构合作,为会员机构提供所需的其他信用信息服务。五是根据会员机构需求,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重点关注平台接入和网络安全问题,增加数据报送和查询的监控功能等。(本文系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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